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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嚴禁互聯(lián)網機(jī)票銷售中的“搭售”行爲
作者:admin 來源 :環球旅訊 發布時間 :2017-08-11
近期,《人民日報》刊登題爲《旅遊在線預訂咋這麽煩》 的文章,其中以“幹淨機票不好買”爲題反映瞭旅客通過在 線平台購買機票時,易被“搭售”貴賓休息室、保險等服務: 在機票預訂頁面中已将貴賓休息室、保險等服務設置爲默認 選項,旅客在識别不清的情況下存在違背主觀意願誤買的情形,侵犯瞭旅客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近期民航局接到反 映類似問題的投訴明顯增多,涉及許多互聯網機票銷售平台和部分航空公司官網。


8月9日,民航局就規範互聯網機票銷售行爲發布如下要求 :


一、嚴禁互聯網機票銷售中的“搭售”行爲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經營者在經營 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 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内容各互聯網機票銷售平台、航空公司及銷售代理人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規定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 選擇權,在銷售機票時不得以默認選項的方式“搭售”機票 以外的服務産品;應當通過清晰顯著、明白無誤的形式将貴 賓休息室、保險等除機票以外的附加服務設置爲旅客自主選 擇項,以有效避免旅客誤選的情形發生。


中國航空運輸協會要加強對互聯網機票銷售平台和銷售代理人的監督管理,對其互聯網機票銷售行爲開展專項檢查,對存在的問題立即整改;各運輸航空公司要加強對自身官網的管理,杜絕類似現象,同時加強對合作代理人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其銷售行爲的規範。


二、進一步推進互聯網機票銷售的規範化


近年來,互聯網信息技術在民航領域的廣泛應用,給廣大旅客出行帶來更多便利。但是,由於部分企業缺乏自律以及監管缺失等因素,互聯網機票銷售出現一些亂象,侵害瞭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别是旅客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杈。


各企業要增強依法經營意識,切實履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義務,在經營活動中,特别是在網上銷售過程中,尊重、保護旅客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特别是對退改簽、裏程積累、行李托運和中轉服務等有限制的,應當以清楚、明確形式将購票限制條件告知購票人,避免産生歧義或者誤導旅 客。


三、加強對互聯網機票銷售行爲的監督管理


中國航空運輸協會要按照《關於開展2017年“民航服 務質量規範”專項行動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加強對銷售 代理企業監管力度,推進互聯網機票銷售平台專項整治工作,加大對票務違規行爲懲戒力度,改善廣大旅客網上購票體驗。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和監管局要對轄區内的互聯網機票 銷售行爲依法實施監管,維護航空運輸市場秩序和旅客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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